北京市高院通报典型案例,明确将直播收益、数字藏品等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强制执行范围,通过冻结扣划直播收益、拍卖游戏账号等方式实现债权清偿,确立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与执行路径。
原创作者:许倩、金威霖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执行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该案例明确将直播收益、数字藏品等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范畴。这一司法实践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创新路径。
某实业公司及王某的合同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查控系统查询,发现王某名下无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传统财产,案件一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申请执行人发现线索:王某长期在某直播平台从事钻石销售带货活动,拥有固定账号及收益。该线索被提交至北京法院“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并迅速移交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核实情况后,向平台运营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冻结并扣划了王某账户内的直播收益约20万元。案款执行到账后,双方达成了以未来直播带货佣金分期折抵剩余债务的和解协议。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处理同类新型财产执行案件提供了可操作的范本。
网络虚拟财产兼具“虚拟性”与“财产性”的双重属性:前者决定了其存在方式和执行路径的特殊性,后者则构成了其可作为责任财产的法理基础。
1.虚拟性
与传统财产不同,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体现为三个核心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款在民事基本法中明确了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地位。
2.财产属性
尽管具有虚拟属性,但网络虚拟财产具备财产的三大核心特征,因此属于责任财产范畴:
因此,具备上述属性的虚拟财产属于责任财产,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具备上述属性的虚拟财产属于责任财产,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司法实践中,可强制执行的虚拟财产类型正不断拓展:
1. 数字资产类:如数字藏品(NFT) 等
2. 账号与虚拟物品类:具有高商业价值的自媒体账号(如抖音、微信公众号等);直播等平台刷礼;高级别游戏账号及稀有装备;有价值的域名。
3. 收益权与经营权类:网络平台店铺经营权;具有财产属性的会员权益等。
4. 数据财产类:企业合法持有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库、客户信息资产等。
判断标准正如上一点所说:是否具备明确的财产价值、能否被有效控制、以及是否可以合法估价和变现。
基于上述财产属性,除了本文开头提到的案例之外,司法实践已探索出其他多种行之有效的执行路径:
1. 直接拍卖变现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将一名被执行人的顶级游戏账号在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最终以21.3万元成交,顺利变现。【(2025)川1623执961号】
2. 以物抵债
在周某与株洲某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接受以被执行人公司的直播账号抵偿全部债务,完成账号权限交付后结案。
对于债权人及代理律师,可采取以下策略:
第一步:线索挖掘,调查被执行人是否为:
别再只盯着房产、车子这些传统资产。您的债务人可能正把财富藏在手机里。请重点排查被执行人是否活跃于以下领域:
第二步:锁定目标,向法院提交“精准线索”
找到线索只是开始,提交给法院才是关键。
第三步:因“财”施策,提出针对性执行申请
不同类型的虚拟财产,执行方式也不同。向法院提交申请时,务必对症下药:
第四步:平台协作:明确法律义务
法院的判决需要平台配合才能真正生效。这一步,我们需要推动法院主动出击:
总结:
从发现线索到最终回款,这条路径是清晰的:查人找物 → 提交法院 → 分类申请 → 平台配合。
每一步都需要策略和耐心,但只要方法得当,虚拟资产这块“新大陆”,同样可以成为债权人实现权益的有效保障。
北京高院的这一案例,释放了一个清晰而重要的信号:虚拟财产,不再只是屏幕里的“一串代码”,而是受法律保护的“真金白银”。
虚拟财产的执行从个案走向常态,是司法与时俱进的必然一步。它让法律触角延伸至数字世界,也让每一份数字劳动的价值,都有了实实在在的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