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评估规则(关注“链博科技”公众号,回复“规则”获取)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各非银行支付机构:
《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评估规则》(JR/T0193-2020,以下简称《规则》)金融行业标准已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规则》,建立健全区块链技术应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外部安全评估,推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规范应用。
二、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在满足金融相关标准和规定基础上,按照《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开展区块链技术应用备案工作。
三、行业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则》加强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自律检查、信息共享等机制。
请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
附件: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评估规则(关注“链博科技”公众号,回复“规则”获取)
中国人民银行
2020年7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国家外汇管理局。
内部发送:办公厅、科技司、条法司、市场司、数字货币研究所。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20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