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财经消息,9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在金融教育宣传中重申,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流通;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人民银行提醒公众不参与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投资及挖矿活动,警惕高收益投资骗局,并避免出租银行卡、支付账户或参与虚拟货币。 此外,人民银行提示,警惕宣称"稳赚不赔""高额利息"的虚拟货币投资产品、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参与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投资、"挖矿"等活动;不加入推广虚拟货币活动的社群,不点击含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网址或下载相关 APP;不出借、出租银行卡、支付账户,不按他人指示买卖虚拟货币"过账",不做"车手""币商""U 商";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线索,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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